九游娱乐论坛: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有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根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四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公司在境外市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第六条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第七条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企业能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公开披露应当遵守公平
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企业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
第八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
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
第九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十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
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的摘要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可以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受各个媒体采访等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尚未
第十一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机密或者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
《上市规则》中有关条件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
第十二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其他情形,按《上市规则》或本制度的要求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
司违反国家相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将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浙
第十四条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
第三章定期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
第十七条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
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
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
公司的经营性信息,有明确的目的性披露自身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
第二十条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董事没办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审计委员会成员没办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是不是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没办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
第二十三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
第四章临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制股权的人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十七)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
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
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公司变更企业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
第二十七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
第二十八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二十九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票、回购股票等行为导
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出现重大变化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应当依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
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公开披露
第三十一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
第五章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
(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
(九)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和投入资金的人、证券服务机构、
(十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信息公开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所属子公
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
公司所有信息公开披露文件、资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由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的
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
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不得向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编
制定期报告的准则、通知及相关文件,一同研究编制定期报告重点注意的问题;
(二)董事会秘书依据公司董事会安排,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
(三)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
(四)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财务报告审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等文件,形成决议后报董事
会审议,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就定期报告形成
(六)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将定期报
第三十六条公司临时报告的编制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将信息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等内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第三十七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
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沟通的,不
第三十八条董事与董事会的信息公开披露职责如下:
(一)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公司已经发
(二)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
(三)董事会全体成员一定要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四)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
第三十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披露职责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公开披露职责的行为进
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情况,发现信息公开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
(二)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公开披露职责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三)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重大事件的询问,
(四)督促分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确保在对外宣传联络时,不得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的信息公开披露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
(二)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公开披露事宜的所
(四)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制股权的人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有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出现交易不正常的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可以要求公司向
第四十三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
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
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
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
第四十五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第四十六条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
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公开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发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予补充、纠正的,证券公司、证券
第四十七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等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
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证券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报送或者披露有关的资料、信息,保
证其提供、报送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第六章信息保密
第四十八条按本制度规定应公开披露而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
息。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应当在本制度第二十
六条规定的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向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相关的未公开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秘书收到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各部门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认依法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
第五十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
公司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
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
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及别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
第五十一条在公司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开披露平台正式披露前,各相
关部门对拟披露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公司内外网站、报刊、广播等媒介公
第五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
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凡公司应披露信息中涉及公司
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不便于公开的信息等,信息公开披露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
后,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第五十三条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有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七章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第五十八条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一名,负责所在企业与
子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重大事项,在报告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的同时,应同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将由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重大事项报送资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向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收集有关信息
第八章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
第六十条公司和别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机密后,出现下
第六十二条公司在办理信息公开披露的暂缓与豁免业务时,应该严格按照《证券
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
管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众望布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平平,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24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