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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4-07-12 13:58:19 |   作者: ob体育官方客户端下载

  天山区幸福路援疆公寓1栋电梯噪音扰民,每当有人上下电梯的时候,电梯间会产生铛铛铛的声音,极度影响楼内人员休息。

  该电梯使用单位为新疆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援疆干部服务中心,维保单位为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今年该电梯检验合格,且运行正常,未发现故障隐患。电梯机房在18层,制动器为鼓式制动器,电梯在上行或下行过程中,制动器在工作状态下发出声音。经维保单位测试,电梯运行声音强度均符合GB / 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3.6项之规定。

  要求维保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调试电梯制动器松闸、抱闸间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电梯运行声音。

  受理编号03、07、1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沙依巴克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交界处的蜘蛛山隧道北侧,红庙子山东侧,树木枯死情况严重。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园林管理局针对新疆兆日置业有限公司管护区域存在树木枯死、绿化灌溉管线老化、管护不到位的问题赴现场核实。经核实了解到,其中400余株野生灌木(枸杞)及少量榆树枯死,1500株树木枯枝未修剪,从山下往上观望,树木呈枯死区域约10亩。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园林管理局于7月11日对新疆兆日置业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格外的重视,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对树木枯死问题进行限期整改,7月12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和绿化管护方案,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并于7月13日前对举报区域内枯枝完成修剪;7月30日前完成管辖区域1600亩绿化的树枝修剪、林地清理、灌溉设施修缮及病虫害防治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补植补种工作,同时做好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

  2.辖区管委会做好对附近居民的病虫害防治喷药时的安全宣传及修剪树木期间产生噪音的解释工作。

  受理编号04、09、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天山区大湾北路65号星云住宅楼1层废品收购站收废品车辆装卸过程产生的噪音扰民。

  7月8日,市商务局(市粮食局)与天山区人民政府和熹洋洋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一同对回收站点进行了实地调查。站点回收物是居民交售的可回收物,主要有纸制品、玻璃酒瓶、废金属、废塑料制品。该站点对纸制品、玻璃酒瓶、废塑料可用5吨装载量的卡车每天清运1-2次,废金属物每3-4天清运一次,每次装车时间2小时左右。站点内消防设施配备齐全,配备灭火器12个(水基灭火器2个,每个3公斤,干粉灭火器10个,每个4公斤)、必备容积200升消防水桶一个,另有对此补给的自来水管线及出水龙头;设置灭鼠药投放点3处,每日定时进行观察;站内专人负责每日消杀工作,同时建立消杀台账;站点监控设备配置符合有关部门要求。

  7月10日按信访案件审议会议提出的整改要求,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委托新疆力源信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站点装运废金属物时产生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环境噪音背景值58分贝,装运金属物一米距离内噪音68分贝,距离装运现场最近居民阳台(窗外)噪音62.6分贝,超出标准值约3分贝,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与天山区人民政府,现场责成熹洋洋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对站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1、纸制品直接上车,做到日清,绝不在站内堆放;2、消防灭火器材摆放在站门口时刻注意消除火灾隐患;3、回收物资装车时间避开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期和居民休息时间,装运废金属物时,在车箱底部垫减震减噪塑料垫,以避免造成噪音扰民;4、注意环境卫生整洁,随时做好卫生清理。以上四点,由熹洋洋公司签订内部责任状的方式负责落实。

  受理编号0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661号广汇汇芙园物业不作为:1、1200平米场地无覆盖,造成扬尘污染;2、立体停车库垃圾不清理;3、垃圾桶不清洗有异味;4、小区绿化无人管理。

  2021年7月9日,沙依巴克区红庙子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物业办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1、1200平米场地无覆盖,造成扬尘污染;2、立体停车库垃圾不清理;3、垃圾桶不清洗有异味;4、小区绿化无人管理

  1、目前已完成土地平整、绿网覆盖等工作。同时,要求汇芙园物业安排专人对场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无扬尘污染;2、物业已将停车库垃圾清理完毕,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立体停车库日常卫生管理,确保责任到人;3、沙依巴克区物业办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汇芙园物业按照实际情况增加清洗垃圾桶的频次。物业公司已安排保洁人员立即对垃圾桶及周边区域进行清洗消毒,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无异味;4、汇芙园广汇物业公司已安排2名工作人员完成灌木修剪、垃圾清理、绿化灌溉等工作。同时沙依巴克区物业办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举一反三,定期对全区物业小区进行检查,建立督查台账,开展“回头看”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相关问题。

  受理编号0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9中旁华凌南湖品御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该建筑施工工地于7月8日凌晨1:30分前,使用1台水泥发泡机进行发泡混凝土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该工地2021年7月7日在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办理了7月8日0时至8时施工的《夜间施工许可证》(乌环水磨沟区夜备〔2021〕第SM00121号),属合法施工。

  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工地6月18日至7月7日20天的施工日志,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并督促施工方调整工序,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向周边居民公告,同时水磨沟区有关部门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夜间施工工地的巡查检查力度。

  受理编号1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一巷2号院排污管道老化,下水道返味,异味严重。

  走访小区住户(7户),了解到前期该小区曾出现过排水管网不畅通问题,导致位于小区内离退休党支部活动中心门前的排水井存在返异味现象。

  水磨沟区建设局已完成小区排水管线冲洗、疏通及井盖更换。针对此次排水管线信访案件,市水务局将进一步跟踪,协调各部门做好城市排水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全市排水设施稳定运行。

  受理编号1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东街101号新东方汽配城里面盖小平房,没有围挡,造成扬尘污染,配电箱里线乱接,有安全隐患。

  新疆池嘉昊物流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在祥云东街101号新东方汽配城自有用地内对地面进行硬化,准备建设彩钢板房,硬化面积约40平方米。现场设置有围挡,施工时有少量扬尘污染,未发现乱接线的配电箱。

  1、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四条和《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新疆池嘉昊物流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已建设部分,并将此地恢复原状。2、7月10日,该处建筑垃圾已清理,场地已恢复原状。

  7月8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公安分局赴现场检查,该餐饮店摆放功率1000W全频音箱,在营业期间用音箱播放音乐,造成噪音扰民。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营业期间禁止超标播放音乐,避免造成噪音扰民;2、对违法单位闲庭小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受理编号1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八道湾路公务员小区东二环路道路未设隔音板,噪声扰民。

  经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与东二环项目指挥部核实,该举报路段未设计安装隔音屏。举报点距东二环路基段横向距离约86米之间闲置空地无绿化林带。经统计,7月8日下午1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中型、重型货车较为集中驶入东二环,约为280-360辆/小时,且普遍存在超速现象。

  目前东二环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由东二环项目指挥部对举报地点八道湾公务员小区公路段进行噪音检测,7月20日前提交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由东二环项目指挥部于11月30日前完成规范标准要求的相关必要的降噪设施增设工作;自7月11日起由快速路交警大队采用流动测速方式对东二环超速车辆进行管控,主动控制噪音污染,直至市交警支队东二环交通科技设备建设项目(已立项)投入运行前;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于7月13日前在东二环全线块测速提示牌设置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东二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前编制完成举报点闲置空地绿化林带建设方案;考虑绿化栽植季节性影响因素,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绿化林带建设工作,以削减噪音传声途径。

  受理编号1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宝山路兵团第二干休所围墙外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放现象

  2021年7月8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组织雅山片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兵团第二干休所围墙外地块属于2018年老城区改造拆迁区域,该区域拆迁完毕后未及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同时,架设围挡因年久破损,造成周边小区居民将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丢弃于此。

  沙依巴克区雅山片区管委会已安排工作人员将兵团第二干休所围墙外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沙依巴克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牵头已完成拆迁区域建筑垃圾清运、场地平整覆土、绿网全覆盖及围挡修复等整改工作。目前由沙依巴克区雅山片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不出问题;同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确保全区拆迁区域管理规范。

  7月8日中午13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赴现场检查,向艾尼饭馆下达《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证据登记保存产生油烟污染的烤肉炉及三轮车,同时立案调查。

  7月9日16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艾尼饭馆作出“没收烧烤工具,并依法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乌高新罚决〔2021〕7-014号),同时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加强片区执法巡查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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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1年7月12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件,现将第一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0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天山区幸福路援疆公寓1栋电梯噪音扰民,每当有人上下电梯的时候,电梯间会产生铛铛铛的声音,严重影响楼内人员休息。

  该电梯使用单位为新疆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援疆干部服务中心,维保单位为乌鲁木齐市傲立电梯有限公司。今年该电梯检验合格,且运行正常,未发现故障隐患。电梯机房在18层,制动器为鼓式制动器,电梯在上行或下行过程中,制动器在工作状态下发出声音。经维保单位测试,电梯运行声音强度均符合GB / 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3.6项之规定。

  要求维保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调试电梯制动器松闸、抱闸间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电梯运行声音。

  受理编号03、07、1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沙依巴克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交界处的蜘蛛山隧道北侧,红庙子山东侧,树木枯死情况严重。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园林管理局针对新疆兆日置业有限公司管护区域存在树木枯死、绿化灌溉管线老化、管护不到位的问题赴现场核实。经核实了解到,其中400余株野生灌木(枸杞)及少量榆树枯死,1500株树木枯枝未修剪,从山下往上观望,树木呈枯死区域约10亩。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园林管理局于7月11日对新疆兆日置业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对树木枯死问题进行限期整改,7月12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和绿化管护方案,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并于7月13日前对举报区域内枯枝完成修剪;7月30日前完成管辖区域1600亩绿化的树枝修剪、林地清理、灌溉设施修缮及病虫害防治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补植补种工作,同时做好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

  2.辖区管委会做好对附近居民的病虫害防治喷药时的安全宣传及修剪树木期间产生噪音的解释工作。

  受理编号04、09、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天山区大湾北路65号星云住宅楼1层废品收购站收废品车辆装卸过程产生的噪音扰民。

  7月8日,市商务局(市粮食局)与天山区人民政府和熹洋洋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一同对回收站点进行了实地调查。站点回收物是居民交售的可回收物,主要有纸制品、玻璃酒瓶、废金属、废塑料制品。该站点对纸制品、玻璃酒瓶、废塑料可用5吨装载量的卡车每天清运1-2次,废金属物每3-4天清运一次,每次装车时间2小时左右。站点内消防设施配备齐全,配备灭火器12个(水基灭火器2个,每个3公斤,干粉灭火器10个,每个4公斤)、必备容积200升消防水桶一个,另有对此补给的自来水管线及出水龙头;设置灭鼠药投放点3处,每日定时进行观察;站内专人负责每日消杀工作,同时建立消杀台账;站点监控设备配置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7月10日按信访案件审议会议提出的整改要求,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委托新疆力源信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站点装运废金属物时产生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环境噪音背景值58分贝,装运金属物一米距离内噪音68分贝,距离装运现场最近居民阳台(窗外)噪音62.6分贝,超出标准值约3分贝,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与天山区人民政府,现场责成熹洋洋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对站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1、纸制品直接上车,做到日清,绝不在站内堆放;2、消防灭火器材摆放在站门口时刻注意消除火灾隐患;3、回收物资装车时间避开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期和居民休息时间,装运废金属物时,在车箱底部垫减震减噪塑料垫,以避免造成噪音扰民;4、注意环境卫生整洁,随时做好卫生清理。以上四点,由熹洋洋公司签订内部责任状的方式负责落实。

  受理编号0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661号广汇汇芙园物业不作为:1、1200平米场地无覆盖,造成扬尘污染;2、立体停车库垃圾不清理;3、垃圾桶不清洗有异味;4、小区绿化无人管理。

  2021年7月9日,沙依巴克区红庙子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物业办相关人员赴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1、1200平米场地无覆盖,造成扬尘污染;2、立体停车库垃圾不清理;3、垃圾桶不清洗有异味;4、小区绿化无人管理

  1、目前已完成土地平整、绿网覆盖等工作。同时,要求汇芙园物业安排专人对场地进行按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无扬尘污染;2、物业已将停车库垃圾清理完毕,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立体停车库日常卫生管理,确保责任到人;3、沙依巴克区物业办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汇芙园物业按照真实的情况增加清洗垃圾桶的频次。物业公司已安排保洁人员立即对垃圾桶及周边区域进行清理洗涤消毒,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无异味;4、汇芙园广汇物业公司已安排2名工作人员完成灌木修剪、垃圾清理、绿化灌溉等工作。同时沙依巴克区物业办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举一反三,定期对全区物业小区进行全方位检查,建立督查台账,开展“回头看”工作,避免又出现相关问题。

  受理编号0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9中旁华凌南湖品御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该建筑施工工地于7月8日凌晨1:30分前,使用1台水泥发泡机进行发泡混凝土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该工地2021年7月7日在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办理了7月8日0时至8时施工的《夜间施工许可证》(乌环水磨沟区夜备〔2021〕第SM00121号),属合法施工。

  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工地6月18日至7月7日20天的施工日志,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并督促施工方调整工序,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督促建筑设计企业及时向周边居民公告,同时水磨沟区有关部门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夜间施工工地的巡查检查力度。

  受理编号1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一巷2号院排污管道老化,下水道返味,异味严重。

  走访小区住户(7户),了解到前期该小区曾出现过排水管网不畅通问题,导致位于小区内离退休党支部活动中心门前的排水井存在返异味现象。

  水磨沟区建设局已完成小区排水管线冲洗、疏通及井盖更换。针对此次排水管线信访案件,市水务局将进一步跟踪,协调各部门做好城市排水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全市排水设施稳定运行。

  受理编号1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东街101号新东方汽配城里面盖小平房,没有围挡,造成扬尘污染,配电箱里线乱接,有安全隐患。

  新疆池嘉昊物流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在祥云东街101号新东方汽配城自有用地内对地面进行硬化,准备建设彩钢板房,硬化面积约40平方米。现场设置有围挡,施工时有少量扬尘污染,未发现乱接线的配电箱。

  1、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四条和《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新疆池嘉昊物流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马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已建设部分,并将此地恢复原状。2、7月10日,该处建筑垃圾已清理,场地已恢复原状。

  7月8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公安分局赴现场检查,该餐饮店摆放功率1000W全频音箱,在营业期间用音箱播放音乐,造成噪音扰民。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营业期间禁止超标播放音乐,避免造成噪音扰民;2、对违法单位闲庭小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受理编号1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八道湾路公务员小区东二环路道路未设隔音板,噪声扰民。

  经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与东二环项目指挥部核实,该举报路段未设计安装隔音屏。举报点距东二环路基段横向距离约86米之间闲置空地无绿化林带。经统计,7月8日下午1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中型、重型货车较为集中驶入东二环,约为280-360辆/小时,且都会存在超速现象。

  目前东二环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由东二环项目指挥部对举报地点八道湾公务员小区公路段进行噪音检测,7月20日前提交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由东二环项目指挥部于11月30日前完成规范规定要求的相关必要的降噪设施增设工作;自7月11日起由快速路交警大队采用流动测速方式对东二环超速车辆进行管控,主动控制噪音污染,直至市交警支队东二环交通科技设备建设项目(已立项)投入运行前;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于7月13日前在东二环全线块测速提示牌设置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东二环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前编制完成举报点闲置空地绿化林带建设方案;考虑绿化栽植季节性影响因素,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绿化林带建设工作,以削减噪音传声途径。

  受理编号1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宝山路兵团第二干休所围墙外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放现象

  2021年7月8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组织雅山片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兵团第二干休所围墙外地块属于2018年老城区改造拆迁区域,该区域拆迁完毕后未及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同时,架设围挡因年久破损,造成周边小区居民将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丢弃于此。

  沙依巴克区雅山片区管委会已安排工作人员将兵团第二干休所围墙外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沙依巴克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牵头已完成拆迁区域建筑垃圾清运、场地平整覆土、绿网全覆盖及围挡修复等整改工作。目前由沙依巴克区雅山片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不出问题;同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确保全区拆迁区域管理规范。

  7月8日中午13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赴现场检查,向艾尼饭馆下达《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证据登记保存产生油烟污染的烤肉炉及三轮车,同时立案调查。

  7月9日16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艾尼饭馆作出“没收烧烤工具,并依法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乌高新罚决〔2021〕7-014号),同时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加强片区执法巡查监管,防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反弹。